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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作業其他細則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科學研發用途

  為鼓勵科學研究發展、促進新技術與創新應用之推動,並兼顧化學物質管理制度之合理性,對於僅供科學研發用途之新化學物質,可依相關規定確認登錄義務。科學研發用途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簡稱登錄辦法)規定,係指於科學或學術環境中,在控制條件下進行之單純實驗、分析、測試或研究行為,多屬化學學科相關研究活動,例如大專院校研究實驗、實驗室分析或方法開發等,其使用規模有限、暴露範圍可控,整體風險相對較低。

依登錄辦法規定,學術單位使用之新化學物質,如僅供科學研發用途,且年製造或輸入量未滿1公噸者,得免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惟考量實務運作上,一般事業單位、產業研發部門、檢測或試驗機構,亦可能有單純實驗、分析、測試或研究行為等需要,從事性質相同且風險可控之科學研發活動,爰比照學術單位之管理原則,於符合科學研發用途定義之前提下,同樣適用前揭登錄放寬規定。

因此,非學術單位之事業廠場如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僅供科學研發用途,且年製造或輸入量未滿1公噸者,雖得免辦理登錄,仍應於製造或輸入前,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科學研發用途認定並完成報備備查,以確保其用途、數量及使用範圍符合科學研發用途之管理原則。前述備查之有效期限,原則同一物質以1年為限,期限屆滿後如仍有持續製造或輸入需求,應重新提出申請辦理報備。

            產業科學研發登錄流程

以上科學研發用途認定的詳細介紹可至化學物質登錄平臺登錄e化-線上教學

 

實驗室測試規範之接受性

新化學物質

  • 物理化學資訊為測試機構執行後所記載之完整文件,其測試機構須符合下列之一:
  1. 需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認證之實驗室。
  2. 國際標準ISO17025之實驗室。
  3. 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GLP符合性登錄之實驗室。
  4. 廠商內部測試(in-house test):廠商運用內部測試時,應該額外提供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之資歷或其他相關資料供參考(如實驗標準作業流程),以確認實驗進行之可信度。
  • 毒理與生態毒理報告測試機構執行研究後所記載之完整文件,其實驗室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需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認證之實驗室。
  2. 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GLP符合性登錄之實驗室。

既有化學物質

  • 物理與化學特性資訊之測試報告,為測試機構執行後所記載之完整文件,其測試機構須符合下列之一:
  1. 需符合OECD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認證之實驗室。
  2. 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認證GLP符合性登錄之實驗室。
  3. 國際標準ISO 17025之實驗室。
  4. 國內大專院校實驗室:登錄人運用相關測試時,應該額外提供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協同人員(實驗室實驗執行人員)之資歷、著作及其他相關資料供參考(如實驗標準作業流程),以確認實驗進行之可信度。
  5. 廠商測試(In-House Test):登錄人運用內部測試時,應該額外提供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協同人員(實驗室實驗執行人員)之資歷、著作及其他相關資料供參考(如實驗標準作業流程),以確認實驗進行之可信度。
  • 毒理與生態毒理資訊之測試報告,為測試機構執行研究後所記載之完整文件,其實驗室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需符合OECD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認證之實驗室。
  2. 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認證GLP符合性登錄之實驗室。
  3. 國際標準ISO 17025之實驗室。
  4. 國內大專院校實驗室:登錄人運用相關測試時,應該額外提供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協同人員(實驗室實驗執行人員)之資歷、著作及其他相關資料供參考(如實驗標準作業流程),以確認實驗進行之可信度。

以上可參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資料撰寫指引》3.4.6實驗室及測試規範之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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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7,825
  • 資料發布日期:107-01-16
  • 資料更新日期:115-01-15
  • 資料檢視日期: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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