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21日完成毒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演練,開設演練計有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國防部、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環保署及本局共71人參與。 開設演練邀請張副署長子敬擔任統裁官,另邀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消防署、臺北科技大學、輔仁大學專家學者擔任評核委員。演練情境為宜蘭縣龍德工業區二硫化碳槽車事故,災情達到毒災中央應變中心開設標準,本署隨即進行應變中心開設作業,並通報各部會進駐應變中心因應,本次演練課目如後: 開設研判作業-邀集專家學者依災情,進行應變中心開設研判。 組織動員通報-以複式通報 (電話群撥、簡訊、傳真)各中央部會災情,並通知其進駐作業。 人員進駐作業-各部會進駐人員收到通報後,於1小時進駐中央應變中心。 緊急應變小組開設作業-開設於本署11樓,進行災情監控、污染防制、新聞輿情、行政支援。 情資研判會議召開-邀集權責單位及專家學者進行災情研判及風險評估,研擬處置對策。 工作會報召開-各部會依權責分工,依處置對策進行應變處置。 功能分組會議召開-依指揮官決議事項,檢視地方請求支援、災害應變整備、救災資源調度機制運作狀況。 前進協調所開設作業-進行事故現場資訊傳遞及了解支援需求。 新聞發布與澄清作業-傳達正確毒災訊息、提供媒體報導,杜絕不實資訊散布。 交辦與處置作業-指揮官交辦工作與列管考核作業。 應變中心撤除作業-事故現場災情緩和,進行應變中心撤除作業。 本次演練為本局成立後,第一次辦理毒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演練,並邀集中央各部會共同參與。演練組織動員通報作業中,各中央部會於10分鐘與20分鐘完成電話群撥及傳真回報作業,並於通報後1小時內完成人員進駐作業,並如期完成各階段演練程序。另於情資研判會議中與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進行視訊連線,確認災情並提供相關救災建議。 透過本次演練增進自主開設能力、嫻熟災害通報機制、暢通各部會溝通管道、建立毒災聯合應變模式、落實應變組織與分工效能、傳遞及時災情與應變處置建議、強化中央及地方應變處置、協調救災支援調度、整合救災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