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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司機本來就有危險物品運送專業訓練的執照,是否還需要丙級執照?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1. 毒化物以公路運送時,該駕駛人(司機)或隨車護送人員,其係依交通法規「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規定,領取的道路危險物品運
    送人員訓練證明書,與毒化物運送之運作人(法人)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丙級毒管專責人員,其係分屬不同的2個法規命令。如司機欲擔任丙級毒管專責人員時,才需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 因此毒性化學物質係由所有人自行運送者,運送之「運作人」則為該所有人,應由該所有人設置丙級專責人員;如毒化物是由所有人委託運送者,該運送之「運作人」則為承運之公司法人,應由該「運送」的公司法人設置丙級專責人員。換言之,運送毒化物並不需每位司機都應領有丙級毒管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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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7,010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16
  • 資料更新日期:112-07-21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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