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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運作運作毒化物與聯防組織有何條件與規定?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組設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輔助前項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措施。」目前聯防組織皆由業者自行籌組及運作,兩類型分別為區域型: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備;跨區域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依運作型態基本應加入區域型聯防組織,若運作行為包含跨區域運送,則另需籌組或加入跨區域聯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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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5,992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19
  • 資料更新日期:112-07-21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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