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氯氣為本部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規定,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聯單,並將核章後之運送聯單副知迄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運送聯單之申報,除以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或電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以書面申報得採傳真為之。
一、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運送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者,及輸出入毒性化學物質且依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申請輸出入簽審文件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二、輸出入毒性化學物質,但未依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申請輸出入簽審文件者,應以書面申報。
前項書面申報運送聯單,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式六聯運送聯單。
- 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之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影本。
- 以公路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者,併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所定運送計畫書。
- 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