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個人是否可自行進口防蚊掛片、防蚊液等環境用藥產品?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1.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民眾得出國以隨身行李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不得以航空、海運、快遞郵包等方式進口環境用藥。
  2. 屬人用化學防蚊液之環境用藥產品,則援用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個案核准進口管理作法。如有需求,請至本局「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https://mdc.moenv.gov.tw/MDC/)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出申請。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點閱次數:7,484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9
  • 資料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
回上一頁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