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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於執行業務前,以口頭告知客戶施作內容即可開始施作?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不可以。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病媒防治業於執行業務前,應將施作計畫書送達客戶,並充分告知客戶有關施作計畫書所載之內容。經客戶於計畫書簽名同意,始可按計畫內容施作,不得有強行施作或假借政府名義之營業行為。違者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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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391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7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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