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環境用藥之標示是否等同勞委會之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若有新的是否互通?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規定環境用藥標示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與勞委會之安全資料表不同,且不能互用,環境用藥標示另一主要目的為保護消費者用藥安全,與安全資料表意義不同。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點閱次數:3,011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8
  • 資料更新日期:108-02-11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
回上一頁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