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一般民眾非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販賣業許可執照實際持有者,故不得以該業者名義廣告販售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