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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環境用藥與特殊環境用藥銷售對象?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一般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未限定,任何人均可購買。特殊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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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4,489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8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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