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一般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未限定,任何人均可購買。特殊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