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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不得逾越登記內容,或宣播虛偽誇張或不當之廣告。若環藥業者或病媒防治業者同時也依法有經營農藥或動物用藥,所稱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所指為何?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業者或病媒防治業者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病媒防治廣告,應依「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廣告非屬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之內容,則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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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893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7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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