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撤銷或廢止其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虛偽設置之病媒防治業者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