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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逾有效期間未展延而使用者,是否為製造、輸入偽造環境用藥?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是,環境用藥許可證未於有效期間期滿前申請展延,應依規定重新申請。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違反前項規定者,即為製造、輸入偽造環境用藥,依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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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270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8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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