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1.運作人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運作場所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工廠者免附)。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三、安全資料表。
四、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五、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六、貯存場所相關文件。
七、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八、主管機關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及備查文件影本。
九、製造、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十、聯防組織組設相關證明文件備查函影本。
十一、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