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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1.運作人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運作場所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工廠者免附)。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貯存場所相關文件。

三、安全資料表。

四、防災基本資料表(含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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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441
  • 資料發布日期:109-05-07
  • 資料更新日期:110-11-17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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