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1.運作人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運作場所應檢附下列之一文件:
(1)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工廠者免附)。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貯存場所相關文件。
三、安全資料表。
四、防災基本資料表(含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