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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資訊專區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資訊專區

 

一、簡介

        為利提升國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應變處理能力,相關單位可透過委託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執行環境事故相關防護、應變、復原、善後等事宜。本署爰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條第2項及第37條第3項規定,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明定申請認證之資格條件、認證方式、審核、期限、撤銷、廢止等相關事項。本專區提供申請認證相關注意事項、參考資料等最新資訊供各界參考。

 

二、申請資格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發生事故時,應變機構應於事故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緊急應變、偵檢、復原等作業事項;諮詢機構應快速提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現場應變所需安全資料表、化學物質危害、安全防護資訊等相關諮詢作業。

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申請應變、諮詢機構認證: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諮詢機構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

(四)公(私)立大專以上校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應變機構應置應變人員12人以上,包含指揮級應變人員2人以上、專家級應變人員2人以上、技術級應變人員8人以上,其中以指揮級或專家級應變人員1人為主管,而諮詢機構應置諮詢人員8人以上,含專家級應變人員2人以上、技術級應變人員6人以上,其中以專家級應變人員1人為主管,如下圖所示。

應變機構及諮詢機構應設常任人員人數

 

三、申請認證程序

        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應向機關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服務區域涉及2直轄市、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申請認證程序說明及流程圖如下:

(一)新申請

      當申請單位提出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時,其申請流程如下:

新申請或重新申請之認證程序說明及流程圖
(流程圖完整說明)

 

(二)變更申請

          申請單位依照變更項目,其流程略不同,相關說明如下:

  1. 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變更者,須辦理書面審查,免現勘及實測審查。
  2. 主管人員或服務項目變更者,須辦理書面審查及實測審查,得免辦理現勘審查,依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認定之。
  3. 服務區域、主要裝備或設備、所在位置變更者,須辦理書面審查及現勘審查,得免辦理實測審查,依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認定之。

(三)異動申請

當申請單位涉及專家級、指揮及人員異動(非主管人員)或應變、諮詢人員異動人數累計達申請時1/3以上但未達1/2者,須辦理書面審查及實測審查,得免辦理現勘審查,依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認定之;若應變、諮詢人員異動人數累計達申請時1/2以上者,應重新辦理認證。

 

四、收費標準

        審查相關費用依「應變/諮詢機構認證之審查費明細表」之規定收費。審核通過後繳交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始得核發證書。

應變/諮詢機構認證之審查費明細表

應變/諮詢機構認證之審查項目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圖完整說明)

 

五、檔案下載

申請書參考模板(應變機構)(PDF)

申請書參考模板(諮詢機構)(PDF)

各申請類別應檢具文件對照表(PDF)

高風險化學物質清單(PDF)

應變諮詢機關(構)設備標準建議參考表(PDF)

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證書格式(地方政府參考版)(PDF)

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證書格式(地方政府參考版)(ODT)

六、諮詢服務(Help Desk)

諮詢專線:02-23257399#55833 李旻翰 技士 (上班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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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0,280
  • 資料發布日期:110-10-28
  • 資料更新日期:113-05-02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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