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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滴滴涕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辨識資料 國內外管制現況 評估管制方向 替代物質建議 聯絡資訊

辨識資料


  • 中文名稱:甲氧滴滴涕
  • 英文名稱:Methoxychlor
  •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72-43-5、30667-99-3、76733-77-2、255065-25-9、255065-26-0、59424-81-6、1348358-72-4
  • 分子式:C16H15Cl3O2

國內外管制現況


  • 應用範圍

甲氧滴滴涕係一種替代DDT之有機氯農藥,國外主要用途為殺蟲劑,可用於防治蒼蠅、蚊子、蟑螂及恙蟎等昆蟲,亦常施用於農作物、牲畜、動物飼料、穀倉、家庭花園及寵物等。

  • 國內管制現況

甲氧滴滴涕屬我國既有化學物質,依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錄碼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 國際管制現況

1.斯德哥爾摩公約

歐盟於2019年10月1日至4日舉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第15次會議(POPRC15)提案列管甲氧滴滴涕,委員會決議甲氧滴滴涕符合公約列管物質篩選標準,經審查委員會數次審查及評估後,於2023年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次會議(COP 11)決議將其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禁止製造及使用,且不享有特定豁免條件。依據COP 11公告之決議,管制甲氧滴滴涕72-43-5、30667-99-3、76733-77-2、255065-25-9、255065-26-0、59424-81-6及1348358-72-4等7種CAS No.。

2.奧斯陸-巴黎公約

奧斯陸-巴黎公約係參據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及授權法(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與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WFD)之優先物質制度,針對既有之優先物質清單及可能關注化學物質清單進行修訂及更新。因甲氧滴滴涕具有潛在之內分泌干擾特性,1998年將其列為候選物質清單,於2000年6月哥本哈根舉行之委員會議中,正式決議將甲氧滴滴涕列為優先化學物質清單,並於2004年由芬蘭主導更新其背景文件且提出可採取之監控策略,包括審查涉及甲氧滴滴涕之販售、使用、排放或釋放等法規實施進度,另考量甲氧滴滴涕具遠距離環境遷移特性,故建議締約方於國家環境檢測計畫中,應加強對甲氧滴滴涕及其降解產物進行土壤及空氣之監測,進而減少其對於海洋環境造成之污染影響。

評估管制方向


  • 毒性分類

甲氧滴滴涕具有不易分解性、生物濃縮性、生態急毒性及內分泌干擾素特性之特性,符合第一類、第三類及第四類之毒性化學物質篩選認定標準,故預公告列管為第一類、第三類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 管制濃度

管制濃度0.1%。

  • 分級運作量

50KG

  • 禁止運作事項

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

  • 得使用用途

僅得使用於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

替代物質建議


  • 根據SAS安全替代物建議清單中,比對甲氧滴滴涕其工業用途,與美國環保署更安全化學物質成份清單(Safer Chemical Ingredient List, SCIL)之中可對應工業用途為8類,並探討其替代邏輯:
  1. 殺蟲劑(Pesticide):甲氧滴滴涕是一種有機氯農藥。其在國際上的主要用途是作為殺蟲劑,可用於防治蒼蠅、蚊子、蟑螂和恙蟎等昆蟲,也常施用於農作物、牲畜、動物飼料、穀倉、家庭花園和寵物等。
  2. 農業化學品(非農藥)(agricultural chemicals (non-pesticidal)):儘管甲氧滴滴涕是一種殺蟲劑,但其在「農作物」上的應用與農業化學品的廣泛類別有所重疊。
  3. 專業工業化學品(Specialized industrial chemical):作為一種受管制且有特定用途的殺蟲劑,甲氧滴滴涕屬於這個更廣泛的類別。
  4. 中間體(intermediate):甲氧滴滴涕屬我國既有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者,應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這意味著它在某些過程中可以作為中間體,儘管其主要文獻記載的用途是作為最終產品的殺蟲劑。
  5. 氧化劑和穩定劑(Oxidants and Stabilizers)/酵素和穩定劑(Enzyme and Stabilizers)/防腐劑和抗氧化劑 (Preservative and antioxidant):殺蟲劑產品通常會包含穩定劑或防腐劑以維持其功效。文中提及的替代物質,如除蟲菊精類、阿維菌素和新菸鹼類,都是配方產品,很可能包含此類添加劑。
  6. 超過特定水平的生產量(Production volume beyond a specific level):台灣的國內管理規定,製造或輸入甲氧滴滴涕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者,應申請登錄 ,這表示其處理的生產量需要特定的監管。
  7. 超出特定濃度的水體排放(Release to water above a specific concentration):奧斯陸-巴黎公約(OSPAR Convention)對甲氧滴滴涕潛在的內分泌干擾特性表示關注,並建議加強對其及其降解產物在土壤和空氣中的監測,以減少其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影響,這暗示了對其排放到水中的關注。
  8. 有微小豁免的任何用途(Any use with minor exemptions):斯德哥爾摩公約最初將甲氧滴滴涕列入附件A全面禁用,且不享有特定豁免條件。然而,該文件提到「僅得使用於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這可以被視為全面禁用下的微小豁免。

聯絡資訊


CHAMOENV@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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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59
  • 資料發布日期:114-08-11
  • 資料更新日期:114-08-11
  • 資料檢視日期:1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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