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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運作人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知時,應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報知專線為0八000六六六六六環保公害陳情專線、一九九九縣市服務專線、環保局二十四小時緊急電話。
二、報知通訊電話為一一0、一一九緊急電話。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通訊或傳真號碼、網際網路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報知。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各縣市政府事故報知專屬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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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7,940
  • 資料發布日期:109-05-07
  • 資料更新日期:113-03-11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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