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無照廣告者,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 請民眾堅守「3不」:「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
- 廣告商品要有許可證
- 刊登者要有許可證照
海報標題為「網路廣告環藥須知」,副標寫著「廣告環藥須有照,無照網拍『藥』不得」,提醒網路平台及賣家刊登環境用藥廣告須具備合法資格。內文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說明,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規者將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中段以「廣告商品要有許可證、刊登者要有許可證照」強調兩方都需合法。下方提出「環藥廣告3不原則」,分別以紅色禁止符號搭配電腦廣告畫面、購物籃與擴音器圖示,標註「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提醒民眾與業者勿隨意張貼或轉傳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廣告,也不要在網路上隨意購買或推薦。右側則以手機畫面示意網購平台頁面,呈現實際網路販售情境,加強宣導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