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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環藥須知-廣告環藥須有照,無照網拍「藥」不得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無照廣告者,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 請民眾堅守「3不」:「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
  • 廣告商品要有許可證
  •  刊登者要有許可證照

 網路廣告環藥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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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4,060
  • 資料發布日期:109-03-11
  • 資料更新日期:109-10-22
  • 資料檢視日期: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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