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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

1要對症

確認防治的對象。

2要合法

認明環保署登記核准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輸字、環署衛製字或環衛藥防蟲字。

3要時效

確認產品有效期限

4要識標

使用前先看標示(產品外包裝)

 

歡迎利用本局「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查詢合法登記環境用藥產品資訊及「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瞭解更多安全使用環境用藥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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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30,695
  • 資料發布日期:109-08-13
  • 資料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檢視日期: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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