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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有機錫禁限用規定 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理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合作防堵偽農藥,加強有機錫化合物運作管理,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依國際管制趨勢禁止氧化三丁錫、氯化三苯錫等有機錫化合物用於製造殺生物劑、製造防污漆或防污系統,並調整氧化三丁錫、氯化三苯錫等毒性分類,更新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考量此次調整加嚴有機錫化合物毒性分類,既有業者應符合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規定,分階段給予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

       111年雲林查獲地下農藥工廠,不法業者將毒性化學物質「氯化三苯錫」製成俗稱「白藥膏」之偽農藥。雲林縣環保局稽查發現違法業者108年至110年共輸入氯化三苯錫33.5公噸,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申報運作紀錄,除依毒管法罰鍰及廢止其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並就其申報不實、涉文書虛偽記載,移送檢察單位偵辦。

       為共同防範有機錫化合物流用、濫用,環保署參考國際管制規定、調查國內運作情形並經諮詢專家學者建議,進一步調整氧化三丁錫、氯化三苯錫等10種有機錫化合物禁限用規定,禁止用於製造殺生物劑、製造防污漆或防污系統,以強化有機錫化合物管理。並依國際資料庫及相關科學研究更新物質資訊,增列三苯基-α-萘錫、氟化三丙錫、溴化三甲苯錫及參(三苯錫)甲烷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及調整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有機錫化合物的毒性分類。

       此次修正公告已於111年10月召開研商會,並考量有機錫化合物毒性分類調整,涉及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應變人員設置及證件變更等規定,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另配合我國已全面禁用石綿,除研究、試驗、教育用途外,其他使用用途之登記或核可文件皆已屆期,一併修正相關內容。

       有關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隔日至行政院公報網站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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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0新聞稿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268 KB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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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2-02-20
  • 資料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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