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申請輸入規定代號801第五項之證明文件核發作業(106年8月10日起申請系統啟用)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自106年8月15日起,貨品分類號列屬於輸入規定代號801,且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者,需申請證明文件以利海關通關放行。進口貨品前,您是否瞭解進口報單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801代表什麼? 貨品輸入規定代號801進口需申請相關證件?

一、主要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06年5月8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代號801第五項規定並自106年8月15日起施行。前述輸入規定代號801內容:「(一)進口農藥,應依405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環境衛生用藥品,應依552規定辦理。(四)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依553規定辦理。(五)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檢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發之證明文件辦理通關放行。」

二、適用條件:

進口貨品,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且貨品分類號列屬於輸入規定801,需申請證明文件以利通關。

三、受理方式:

申請證明文件應至:https://flora2.moenv.gov.tw/ToxicC/LICENSING/index.aspx
填具申請表格,並將申請函列印後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線上審核。

申請表格內容如下:

(一)申請廠商/自然人(國內)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身分證號碼、聯絡人、聯絡電話。
(二)產品名稱(中、英文、原文)。
(三)成分及濃度。
(四)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No.)。
(五)產品使用用途、適用範圍、販賣對象。
(六)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Code)。
(七)產地國別、賣方國別、國外廠商名稱、國外廠商地址。
(八)是否為新化學物質。
(九)進口數量(預估本次進口量、容量(單位))。
(十)其他資料(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工廠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者免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然人者免附)、中英文安全資料表(SDS)與型錄、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切結書)。

四、處理期限:

10個工作日。

五、有效期限:

取得證明文件自發文日起6個月有效。


相關問題請洽:環境部化學物質局管理署 (02)23257399轉55315
申請案件寄至: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化學物質管理署)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下載次數
申請流程圖.png 74 KB 1,778
輸入規定801第五項規定新制說明會簡報.pdf 1 MB 3,585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點閱次數:16,062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8
  • 資料更新日期:113-12-09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
回上一頁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