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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普尼的合法用途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芬普尼用於國內藥品許可用途包含農業、動物體及環境衛生害蟲防治。

芬普尼用於農業、動物體,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農委會自105年1月1日起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芬普尼於禽蛋之殘留容許量0.01 ppm。在農業用途上限制該成分使用於土壤控制玉米上的玉米根蟲,十字花科及馬鈴薯上的小菜蛾等;在動物用藥之用途為治療及預防犬、貓等動物體之跳蚤、壁蝨。

用於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化學局:截至109年9月18日,本局已登記之環境用藥芬普尼許可證共計58張有效證。其中,一般環境用藥共計42張,民眾可直接購買使用;特殊環境用藥共計12張,販賣及使用均應取得許可;環境用藥原體共計4張,限由環藥製造業使用。

芬普尼特殊環境用藥濃度較高,使用時應穿戴安全防護設備,登記劑型包含乳劑、油劑、懸浮劑,使用方式僅限於灌注(木材或土壤)、塗抹,以防治白蟻為主,在標示之使用及儲藏時應注意事項註明「使用時,避免藥劑接觸人體、動物,或噴灑於其他動植物栽培或飼養場所」。

芬普尼一般環境用藥濃度較低,登記劑型包含餌劑、凝膠餌劑、粒劑,用於防治蟑螂、螞蟻、蠅類、火蟻等環境衛生害蟲,民眾依標示使用。

芬普尼的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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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6,516
  • 資料發布日期:107-06-25
  • 資料更新日期:113-05-10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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