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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列管資訊
列管編號Listed No. | 1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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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分類Toxicity Classify | 1
「1」表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2」表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3」表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4」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 307-35-7 |
分子式Chemical Formula | C8F18O2S |
管制濃度control concentration standard % | 全濃度物質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其濃度符合下列規定,且非屬故意添加者,不受本法管制:(1)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烷磺酸鋰鹽總濃度未超過10mg/kg。(2)全氟辛酸未超過0.025mg/kg。(3)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個別未超過0.025mg/kg。(4)全氟己烷磺酸相關化合物總濃度未超過1mg/kg。
例1:「苯」表示含苯70 %以上(含70 %)者。
例2:「氰化鈉」表示含氰離子達1 %以上(含1 %)者。 例3:「多氯聯苯」表示含多氯聯苯0.1 %(1,000 ppm)以上(含0.1 %)者。 |
分級運作量(公斤)graded handling quantity | 50
鍍槽之鍍液、金屬表面處理槽之表面處理液及乾洗機器內循環使用中之四氯乙烯,不計入分級運作量。
例1:含六價鉻達1 %以上(含1 %)三氧化鉻運作總量(不含鍍槽之鍍液)低於500公斤(不含500公斤)者,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 例2:含氰離子達1 %以上(含1 %)氰化鈉運作總量(不含鍍槽之鍍液)低於500公斤(不含500公斤)者,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 |
許可目的用途 | 1.研究、試驗、教育。 |
禁止運作事項 | |
公告日期 | 99.12.24 / 109.09.08/113.04.24 |
更多資訊
聯合國編號(UN No.) | 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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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原則 | 153 |
沸點 | 154~155°C |
蒸氣壓 | <1.33KPa(20°C) |
動物半致死劑量(LD50) | - |
動物半致死濃度(LC50) | -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 屬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用途:紡織品及皮革製品、電鍍、食品包裝、滅火器泡沫、地板打磨、牙科清潔劑、塗料和塗料添加劑、照像和照像平板印刷行業以及航空業的液壓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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