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全氟辛酸Perflurooctanoic acid (PFOA)

1
法規列管資訊
列管編號Listed No. 169-04
毒性分類Toxicity Classify 1
「1」表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2」表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3」表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4」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335-67-1
分子式Chemical Formula

C8HF15O2

管制濃度control concentration standard % 全濃度
物質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其濃度符合下列規定,且非屬故意添加者,不受本法管制:
(1)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烷磺酸鋰鹽總濃度未超過10mg/kg。
(2)全氟辛酸未超過0.025mg/kg。
(3)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個別未超過0.025mg/kg。
(4)全氟己烷磺酸相關化合物總濃度未超過1mg/kg。
例1:「苯」表示含苯70 %以上(含70 %)者。
例2:「氰化鈉」表示含氰離子達1 %以上(含1 %)者。
例3:「多氯聯苯」表示含多氯聯苯0.1 %(1,000 ppm)以上(含0.1 %)者。
分級運作量(公斤)graded handling quantity 50
鍍槽之鍍液、金屬表面處理槽之表面處理液及乾洗機器內循環使用中之四氯乙烯,不計入分級運作量。
例1:含六價鉻達1 %以上(含1 %)三氧化鉻運作總量(不含鍍槽之鍍液)低於500公斤(不含500公斤)者,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
例2:含氰離子達1 %以上(含1 %)氰化鈉運作總量(不含鍍槽之鍍液)低於500公斤(不含500公斤)者,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
許可目的用途

1.研究、試驗、教育。
2.半導體的光刻或蝕刻製程。
3.攝影底片塗層之製造。
4.具撥油、撥水性之勞工用紡織品之製造。
5.工業廢熱交換器及工業密封劑之聚四氟乙烯(PTFE)及聚偏氟乙烯膜(PVDF)之製造。
6.高壓電線及電纜之聚氟乙烯丙烯(FEP)之製造。
7.車用內裝之圓形環、三角皮帶及塑膠零件之製造。

禁止運作事項
公告日期 107.06.28 / 109.09.08/113.04.24
更多資訊
聯合國編號(UN No.)3261
處理原則154
沸點189~192°C
蒸氣壓10.0mmHg(25°C)
動物半致死劑量(LD50)
動物半致死濃度(LC50)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屬於「工業用化學物質」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用途:用於電子業、紡織品和皮革、廚具不沾鍋、食品包裝、滅火泡沫、清潔劑、油漆等。
分享
  • 點閱次數:6368
  • 公告日期:109-09-08
回上一頁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