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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的必要性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與聯合國「國際化學物質管理策略方針」接軌

  依據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 」,2020年前達成永續發展目標,必須減少化學品在製造及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負面衝擊。2020年的目標已經成為後續發展的基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期在2030年以前,持續推動化學品管理,減少有毒物化學物質與危險材料的釋出,將全球的回收與安全再使用率提高,使化學品健全管理成為實現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使其產業生產製程朝向綠色與永續發展的方向,並進一步發展創新經濟。

  為朝向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SAICM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邁進,各國透過制定化學品管理法令,以完備管理架構及健全化學品管理,並透過計畫逐年推動化學品管理策略的能量建置與制度落實。實踐聯合國國際行動為我國實踐全球公民責任的國家政策,積極提升化學品管理制度與推廣環境友善產品。

            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執行計畫 

二、建置我國化學品源頭管理,符合國際化學品管理趨勢

  我國化學產業的興盛與國內外市場具有高度需求,及新興科技與研發新化學物質之快速成長,同時我國產業也高度仰賴引進化學化工研發創新與應用。對於政府而言,為健全化學物質安全管理、確保民眾化學品使用安全,有效掌握並追蹤境內具危害性化學品之流布情形,適當地管制是必要之務,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整合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資訊,優先考量食安議題之需求。

  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為健全及掌握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資料,並參考國際間針對化學物質管理相關作法,包括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禁限用法案(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日本化審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及韓國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法案(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etc. of Chemical Substances)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資料之內容,請參考下表我國和各國化學物質管理比較。並依據我國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之特性與數量分布,規劃適合我國化學物質登錄種類與數量級距,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增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之1及第7條之2(108年1月16日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至第34條)內容,「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於103年12月11日施行,108年3月11日及110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規定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依規定期限完成化學物質登錄,以達化學物質源頭管理之目的。

            各國管理制度

 

三、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整合源頭管理資訊

  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於103年12月11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由源頭管制策略結合廠商合作資源,完備化學品危害辨識基礎資料和安全使用資訊,篩選出所有潛在危害的化學物質,並進行後續的管制措施,落實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生態之目標。

  並進一步透過設置專責單位及化學雲平臺,彙集各部會依法建置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整合分析相關資料,辦理擴大稽查、風險評估、上下游流向分析,提供可疑廠商名單或建議管理方式,回饋各部會依法管理,促進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強化化學品運作之安全管理。

         跨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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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8,852
  • 資料發布日期:107-01-16
  • 資料更新日期:112-09-14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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