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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登錄管理歷程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在化學登錄制度實施前,我國尚無由源頭掌握國內使用新化學物質之機制,以及在市場上生產製造使用之既有化學物質因欠缺完整安全資訊,導致具有可能危害之化學物質無法評估加以規範,恐造成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之風險。

  為使我國化學物質管制能朝健全化學品管理方向發展,以源頭管制為基礎,包含化學物質登錄的機制,要求化學品廠商提供必要安全資訊,以供化學品生命週期資訊之風險評估,並持續蒐集國際上高度關注物質之管制動態,以提供後續評估納入毒化物管制與後續管理之依據,進而達成保護國人健康以及環境安全之目標。

  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正式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其後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署於103年12月11日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並於103年12月設置化學物質登錄中心,掌握國內運作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擴大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並逐步建置國家化學物質基礎資料庫。

  環保署(現為環境部) 於104年3月31日前,受理審定曾於103年12月11日前在國內製造或輸入之化學物質申請案,一年來陸續邀集專家學者及勞動部召開2場次技術審查會議,並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2場研商會議後,完成7千餘種既有化學物質的審定並函送勞動部於同年9月8日公告納入該部原於103年公告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中,完成公告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共計10萬餘種。

  另由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訂有「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相關登記登錄法規,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促成下,於104年8月19日由環保署設立申請登錄之跨部會單一受理窗口,簡化業者向二部會重複提交申請登錄的行政程序,有效減輕業者的行政負擔。

                 化學物質登錄統一窗口

  在我國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或達一定數量之既有化學物質,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登錄,就不同製造量或輸入量,提交化學物質之製造或輸入、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危害評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錄之資料。

  為掌握國內製造或輸入廠商與化學物質數量現況,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於104年9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止進行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受理在國內製造或輸入之既有化學物質申請案,掌握國內當前化學物質源頭數量現況,廠商於前述規定期限後,105年4月1日起首次從事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仍須應依法規完成第一階段登錄之規定。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機制係為掌握國內製造或輸入廠商與化學物質數量現況,做為後續進一步管理措施的參考。目前國內流通與運作既有化學物質約達2萬8,000餘種。

  為健全國內各機關合作管理化學物質之需求和考量國際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之趨勢變動,108年3月11日及110年11月23日完成「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發布,以健全收集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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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07-01-16
  • 資料更新日期:112-08-31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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