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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管理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化工原料四要管理
化工原料四要管理
  •  化學署依食安五環第一環政策,跨部會合作從源頭管控預防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 以新增公告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為毒化物27種,強化查核法規依據,對於公告列管毒化物以外物質,則同時執行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輔導訪查,輔導業者化工原料「四要管理」,106年至112年每年均完成3,000家次。透過政府、廠商間夥伴關係,合作把關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
  • 化學署加強宣導「化工原料四要管理」:1要「貯存分區」亦即「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化工原料區應標 示「禁止用於食品」警語。2要「標示明確」亦即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3要「用途告知」亦即販售57種具食 安風險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4要「流向記錄」亦即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盡相當注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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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3,161
  • 資料發布日期:107-07-10
  • 資料更新日期:113-09-04
  • 資料檢視日期: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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