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