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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銷環境用藥產品,環境用藥業者應採何種施進行登載或宣播廣告,才不致造成違法情事?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不得逾越登記內容,或宣播虛偽誇張或不當之廣告,其宣導方式、應敘明之內容等事項應依「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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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725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27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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