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近年來國內陸續發生多起食安事件,其中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添加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至食品中,危害國人健康,連帶影響食品產業經濟秩序及我國國際形象。有鑑於此,依總統政見「食安五環」政策,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化學局)於105 年12 月28 日成立(112年8月22日改制為化學物質管理署),提升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的質與量,建立食安管控的第2道防火牆,並有助於降低化學物質不當使用產生之食安風險,以及逐步擴增管理量能至化學物質安全。
化學局(現為化學署)成立後,106年即分析歸納食安事件成因,並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推動「106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優先針對化工原料非法流用至食品鏈之源頭-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者,建構合作夥伴關係,協力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向食品,並以「盤問管報」四大輔導作法,包含「盤查」化學物質種類、「追問」販售對象及用途、輔導化學物質「四要管理」、發現違法立即「通報」等,並留意少量、跨區及陌生人購買,將能降低誤用、錯用於食品之風險,協力保護國人健康。
然106 年間,國內發生芬普尼雞蛋、蘇丹紅鴨蛋等食安事件,究其原因,係農民缺乏化學物質管理、使用觀念,致造成食安源頭污染。有鑑於此,食品安全源頭控管,非僅以加強化工原(材)料販售業管理即可完備,而需對食品供應鏈前、中、後各環節,如畜牧場、飼料工廠等,建立關鍵安全「閘門」。因此,化學局(現為化學署)107年擴大輔導及風險溝通範圍(包括蛋農、飼料業等),透過輔導訪查及教育宣導活動,加強風險溝通,落實化學物質四要管理,並提升化學物質自主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