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1公司的負責人換人,請問要怎麼在系統上進行變更操作?
- 2於系統轉換第四類核可文件,且已拿到正式的第四類核可文件,但在申報運作紀錄時同時看到第四類核備文及第四類核可文件,請問我要怎麼在運作紀錄進行申報
- 3請問要如何查詢所持有的化學物質是不是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
- 4請問釋放量應在何時申報完成?
- 5請問運作量要達到多少才需要申報釋放量?
- 6實驗室運作紀錄申報到最後其毒化物藥品空瓶重,應如何申報?
- 7本公司一毒化物有兩種不同濃度之許可文件,例如(70%與35%),若本公司向合法廠商購買70%之毒化物自行稀釋,請問該一行為是否申報使用?如申報使用,法令上無稀釋之使用用途請問如何申報?
- 8關於毒化物製程需用之列管之毒化物,其未列入公告之目的用途時應如何辦理增列手續?
- 9請問毒化物產能增加(已申請環評變更過)時,是否需針對毒化物製造許可證提出變更(但許可證並未列出產量),若需要時要如何提出?
- 10第四類可否改為運作人及運作場所申請一份核可文件即可,目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需分開申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