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1殘留毒性化學物質之鋼瓶回收是否須申報簡易運送聯單?
- 2請問運送危險品與毒化物需申請哪些相關文件?
- 3已加入某跨區聯防組織,因業務需求運送不同貨主毒化物是否也需加入其他聯防組織?毒化物與危險品有何不同?
- 4毒化物使用(二、三類)之運作人,欲新增另一使用場所,在毒化物運送上是否可自行運送抑或委託合格業者運送?
- 5使用毒化物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常溫液態時蒸氣壓為0.26毫米汞柱(mmHg)低於法令規定之0.5毫米汞柱(mmHg),是否得以免設置偵測警報設備?
- 6有關吡啶(Pyridine)的氣體偵測器安裝,請問何種形式可以為業界使用及法規規定?
- 7進出口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是否應申請運送聯單、申報記錄等相關內容。
- 8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送如三氟化氮(UN NO.2451/CAS NO.7783-54-2)與二氯矽烷(UN NO.2189/CAS NO.4109-96-0)之空瓶至高雄港,請問是否需填寫毒性化學物質單次運送聯單進行申報?
- 9有關申請含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介面活性劑、毒化物、水之混合物)之運作,針對該物質是否應設置偵測警報設備?
- 10已下載撰寫指引,發現項部份次有些重複,請問此指引是否可做變更?
- 11本公司僅有化學品英文名稱及UN碼,如何取得相關MSDS? 如果化學品英文名稱於GHS網站查詢不到任何資料,如何確認是否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 12請問運送小量毒性化學物質是否需要提送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計畫書?
- 13依照毒化物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第二款, 偵測設備應每年校正一次, 如事業每半年以新品偵測器更換,是否可免除每一年校正的要求?
- 14運送氯氣須向哪個單位申請? 須準備哪些資料?
- 15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氯,任一場所任一時刻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另備有水霧噴灑設施,若運作廠場氯氣使用及貯存總量達600KG,使用及貯存氯氣皆以氣瓶櫃方式貯存,另氣瓶櫃內皆有灑水設施,請問這樣還需要另外再設置水霧噴灑設施嗎? 若需要裝設,可否以消防灑水設施替代呢?
- 16請問應變車輛需變更車輛停放地點,是否需要發文至環保局?
- 17運送危害應變計畫需準備應變器材,請問需準備何種應變器材?
- 18本公司為運輸公司,欲承載毒化物運送至其他業者,請問須採取哪些步驟?
- 19請問運作運作毒化物與聯防組織有何條件與規定?
- 20應將「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計畫書」送至運作人或運作場所縣(市)之主管機關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