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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行政規則命令

No. 標題
41 廠商劣質環境用藥回收列冊疑義之補充說明
42 停止適用「環境衛生用藥販賣業登記審查要點」及「環境衛生用藥廣告審查要點」
43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第7條(殺鼠劑與中低毒殺蟲劑生產設備混用)與第8條(環藥與農藥生產設備共用)相關規定疑義
44 有關病媒防治業領有許可執照卻未有執行業務疑義
45 市售含誘引劑之捕蟑屋(黏蟑屋)是否為環境用藥疑義
46 查獲「無批號」之環境用藥產品違反標示管理疑義
47 「除油劑」採購案資格限定之疑慮
48 劣質環境用藥限期改製疑義(相關解釋)
49 病媒公會刊登推薦優良廠商名單疑義
50 專供試驗研究用教育示範專案防治用或申請登記用申請規定
51 請加強輔導轄內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批發、零售業者避免販賣過期之一般環藥
52 查獲市售劣質環藥收回列冊疑義
53 以農藥充當環境衛生用藥使用重罰
54 轉達養畜殖場應選用動物用藥品
55 環境用藥貯存場所設置核定權責疑義
56 申請環境用藥分裝疑義
57 病媒防治業是否可製備防蟲紙疑義
58 環藥原體與加工之區分疑義
59 使用特殊環藥消毒藥劑是否列為病媒防治業疑義
60 環境用藥管理法案件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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