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41許可證展延應於期滿前3至6個月內申請,若有效期間於申請展延期間到期,是否仍可製造或輸入?
- 42環境用藥原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轉讓之,轉讓是否包括販賣?其轉讓核准程序為何?是 否要逐批或逐案核准?
- 43申請輸入、製造環境用藥,何種情形不予核發許可證?
- 44許可證逾有效期間未展延而使用者,是否為製造、輸入偽造環境用藥?
- 45環境用藥原體轉讓之對象有何限制?
- 46若攜帶自用之環境用藥數量超過規定,該如何處理?
- 47環境用藥原體除製造業者取得輸入廠商之許可輸入外,是否可由販賣業者自行輸入?
- 48販賣業可否輸出環境用藥?
- 49國外客戶訂製一種尚未申請查驗登記之新配方環境用藥,是否仍須申請製造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該藥品?
- 50環境用藥原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轉讓之,其轉讓核准之對象是以業者(製造者或販業者) 或藥品為核准者?
- 51病媒防治業依規定可置放特殊環境用藥數量為何?
- 52何謂「調配」及「分裝」?
- 53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可否執行環境用藥之分裝或調配作業?
- 54某公司因訂單太多,生產線一時無法趕製所有產品,可否委託其他公司代為製造?申請程序為何?
- 55病媒防治業經查獲有虛偽設置專業技術人員之情事,將受到何種處分?
- 56環境用藥販賣業負責人與專業技術人員可否同一人?
- 57環境用藥進口商是否也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
- 58某超商店長期設櫃販賣環境用藥,部分產品之外包裝已損害,標示脫落,此等情事,將受到何種處分?
- 59一般環境用藥與特殊環境用藥銷售對象?
- 60一般民眾為何不可使用特殊環境用藥?
- 61領有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之個人為何不能購買特殊環境衛生用藥?
- 62病媒防治是否要規範其置放場所及貯存場所土地分區問題?
- 63病媒防治業者如果從事藥劑調配,是否違法?
- 64若僅為消毒或使用一般環境用藥施作之業者,是否屬病媒防治業?
- 65為了進行一項環境衛生害蟲之試驗研究專案,必須用到一種新核准之殺蟲劑,是否應申請相關許可證,方可行之?
- 66環境用藥製造業是否需填寫原體使用紀錄?
- 67經查獲未按規定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將受到種處分?
- 68製造或輸入少量申請登記用之環境用藥,樣品是否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可製造或輸入樣品?
- 69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紀錄是否需定期提報?
- 70環境用藥販賣業貯存場所可否與他人共用?
- 71病媒防治業者如將藥品貯存於車上,是否違法?
- 72環境用藥販賣業公司地址可否在地下室?
- 73某公司出產一環境用藥,其產品標示上漏印了某些項目(如:公司地址),該公司並不在意,仍將產品上市,其將受到何種處分?
- 74使用未加標示之環境用藥,其責任歸屬為何?
- 75申請登記之標示應為印製完成或打字即可?
- 76環境用藥產品標示應於包裝容器之明顯處,容器之底部或頂面算不算明顯處?
- 77環境用藥之標示是否等同勞委會之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若有新的是否互通?
- 78輸入環境衛生用藥已由原製造廠做好外文產品標示,輸入業者是否可自行加貼中文標籤?
- 79環境用藥標示之內容量單位可有統一單位規定?
- 80廢棄環境用藥及其包裝或容器,應如何處理?